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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5年7月13日 来源:中国颗粒学会

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于2006年8月19-21日在北京西郊宾馆召开,中国颗粒学会2006年会在此间同时举行。两会同时召开,不仅为大家提供了更多的交流机会,同时也方便了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及理事,节省了大家的时间和经费,因此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称赞,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参加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共137人。其中颗粒测试专委会20人,颗粒制备与处理专委会32人,气溶胶专委会23人,流态化专委会31人,超微颗粒专委会23人,另有8人分别为来自工业界和挂靠单位的代表。

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由胡荣泽副理事长主持。与会代表在认真听取了李静海理事长所做的《中国颗粒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沈志刚副理事长所做的《中国颗粒学会章程》修改报告(以下简称《章程》)、《中国颗粒学会财务报告》(以下简称《财务报告》)、以及新增理事候选人情况说明报告后,对119位中国颗粒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进行了投票选举。选票的统计工作在大会推选的4位监票人的监督之下进行。

随后,与会代表就学会《工作报告》、《章程》(审议稿)、《财务报告》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大家不仅指出了学会现有工作的不足,更对学会今后工作的重点等提出了不少意见与建议,如,学会应扩大现有的工作职能范围,应增加专业委员会,加强地方学会建设,学会还应加强网站建设等。针对目前颗粒学研究领域的诸如纳米材料的应用与表征、国产颗粒测试与表征仪器标准的制订等热点与难点问题,大家也认为学会应在解决这些问题的组织与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随后的议程中,李静海理事长代表学会宣布了新一届理事会选举结果:119位中国颗粒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全部以半数以上选票同意当选为中国颗粒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最后,会议主持人宣布了本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经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讨论、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了李静海理事长所做的《中国颗粒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2. 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章程》;

3. 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了《财务报告》。

在随后的议题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于2003年7月30日下发的《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精神,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了调整学会理事、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会费的有关事宜:

1. 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每人每年缴纳理事会费1000元;

2. 理事每人每年缴纳理事会费500元;

3. 设立企业理事,企业理事每人每年缴纳理事会费3000元;

4. 团体会员按企、事业单位的不同每年分别交纳1000元和500元;

5. 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 20 元会费,每5年交纳1次;

6. 学生会员在学习期间不必缴纳会员会费。

8月21日下午,在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会议议程及工作后,举行了“中国颗粒学会2006年会及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式。学会副理事长沈志刚同志主持、宣布了理事会选举结果,并请新当选的学会新一届负责人与大家见了面,李洪钟副理事长代表本次会议组委会及新一届理事会对大会进行了总结。

中国颗粒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及2006年会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