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标准的自我声明及组织声明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来源:中国颗粒学会
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国家相关团体标准法律法规,为促进中国颗粒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现就学会团体标准发布,作以下声明:
一、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清单
二、管理合规性声明
1、符合国家民政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管理要求:学会3年内未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
2、符合社会团体组织收费管理相关规定:学会3年内未因违规收费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学会明示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情况,所收经费专款用于标准编制工作,且总额不高于标准编制实际使用经费。
3、符合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学会3年内未被有关部门认定标准化工作存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制订范围规范性:学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颗粒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
5、其他:学会3年内没有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
三、标准查重
经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内容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的一致度不超过30%。
四、标准文本可获得性自我声明
1、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全部依法在学会官网(www.csp.org.cn)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文本通过以上网站或联系学会秘书处获取。
2、出版发行:学会发布的团体标准计划通过化工出版社出版发行,预计2025年6月前完成发行。
中国颗粒学会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