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2024-2026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2日 来源:中国颗粒学会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及青年会员: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的核心精神,积极响应中国科协关于青年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启动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修订版)》等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学会当前工作实际,中国颗粒学会现正式启动第十届(2024-2026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推荐工作。本项工作旨在推动颗粒学科领域的人才梯队建设,为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的涌现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由中国科协立项,择优支持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或学会联合体具体实施。项目采用以奖代补、稳定支持的方式,大力扶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32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
为推动颗粒行业的进步和升级,加强对颗粒行业的青年人才培养,本届项目围绕“四个面向”,以能力、素质、潜质为标准,重点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学会将采取广泛的遴选方式,经过多渠道推荐,最终选出符合条件的人选。
正式入选的中国科协青年托举人才将获得连续三年的专项资助,每个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得到下一年度的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学习的中国籍公民,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学风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三)年龄32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
(四)我国颗粒学科领域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申报人应为中国颗粒学会会员;
(五)曾被取消被托举人入选资格的,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往届入选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遴选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六)项目支持期间不更换工作单位,不参与1年以上的出国(境)访问或工作;
(七)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团队能够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和政策支持,共同促进其成长;
(八)责任导师是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并具有崇高的学术声望,能为被托举人提供良好的学术条件;
(九)只能通过单一渠道(全国学会或联合体)申报,多渠道申报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推荐渠道
专家推荐:候选人可由3位理事(或院士)联名推荐,至少1名专家担任其责任导师,承担该青年人才的培养责任,且每名专家每年提名不超过2名候选人,最多1名推荐专家与被推荐人属于同一单位。
机构推荐:学会各分支机构可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会员单位可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
1、附件一:《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请人信息表》
2、附件二:《第十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申报统计表》
3、辅助证明资料:
整合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一个PDF文件。
以上文件的命名格式:文件名+姓名+工作单位。
(二)报送方式与要求
1、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将上述所有材料电子版(附件1提交Word电子版及签字单位盖章的PDF扫描版。附件2提交Excel电子版。辅助证明资料提交pdf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学会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第十届青托申报+候选人姓名+工作单位”。
2、纸质材料报送:
请将附件1的纸质版(签字及单位盖章),原件一式一份,寄送至学会。
(三)注意事项
1、请务必在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日15:00前完成所有材料的报送,逾期将不予受理。
2、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说明,请及时与学会工作人员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柳 电话:010-82544962 电子邮件:klxhjl@ipe.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二街1号过程大厦100190
中国颗粒学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