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颗粒学会会员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1日 来源:中国颗粒学会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及收费,根据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个人会员分:学生会员、普通会员。
第三条 入会资格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在颗粒学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颗粒学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教育、管理、传媒、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颗粒学应用与普及有兴趣的人士,凡颗粒学专业水平相当于大学本科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学生会员:在读的颗粒学及相关专业的大学学生或研究生;
普通会员:在颗粒学及其相关技术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
(四)团体会员: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遵守以下条件:
(一)赞成并同意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五条 资格排除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本会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三)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四)会员部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入会程序
第六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利用学会网页或E-mail提交电子申请表格,特殊情况可用纸质表格。
(二)会员部审核申请表
如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会员部将通知本人修改。
(三)会员资格审核
个人会员:在填写表格合格并交纳会费后即具有当年度相应会员资格(学生会员不需缴纳会费)。
团体会员:由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通知是否接受入会申请。
(四)学会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将会员证、交费证明及相关资料(会员手册、本会情况介绍等)寄送给会员。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惠参加本会或其所属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三)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或技术报告。
(四)优惠或无偿获得本会提供的印刷品。
(五)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三)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五)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退 会
第十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本会会员部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六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会费标准及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按年向本会交纳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并修改。
第十二条 会员可一次交纳未来几年会费,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由本会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照本会财务条例的规定使用。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注:本条例由中国颗粒学会 2012 年 9 月 5 日第 五 届理事会第 3 次(通信)会议通过。
附 录:
会员可获得的优惠
1. 免费获得学会会刊《颗粒通讯》电子版。
2. 免费获得学会提供的信息服务。
3. 免费获得学会寄送的印刷品。
4. 以折扣价订阅学会刊物。
5. 以折扣价参加学会总会组织的学术活动和专委会的学术活动。
6. 其他可能由学会提供的服务。
会费标准(2018年8月18日起执行)
个人会员
普通会员:50元人民币/年(可自愿缴纳)
学生会员:免费。
团体会员
事业单位:10000元/4年;
企业会员:20000元/4年。